【全面禁止山豬吊 阻止殘忍獵具泛濫及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鏈猖獗】
您好:
科學已證實動物是有「知覺」的生命,歐盟特別在憲法層次上,將「動物」定義為 「有情感、情緒;有意識、知覺;會感覺疼痛、痛苦的生物」,並要求所有會員國應全面關注動物福利的需求 。台灣在 1998 年訂立《動物保護法》,為全球第 54 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立法精神強調「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
無論如何, 避免讓動物承受「不必要之痛苦」被視為基本的、人道的原則。但現今山豬吊這類金屬材質彈簧式套索十分殘忍,對於非目標獵物如野生動物與流浪動物為無差別且殺傷力強大。山豬吊置放後若未積極巡視,將造成動物死亡前極不人道且漫長的疼痛掙扎,直至渴死、餓死、或流血至死。動物基於求生本能,為能掙脫陷阱,自行扯斷或啃斷自己肢體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令人心痛不已,而動物就算僥倖逃生,也因傷口嚴重感染壞死,影響在野地生存的能力。如此殘忍不人道的獵具,不應存在已有尊重生命保護動物素養的文明國家。
目前野保法對於農損及原住民狩獵,在野保法有得排除條款,我們認為野生動物保護與人權保障之法益,應力求衡平,但人權之訴求不應合理化任何殘忍對待動物的方法和器具,兼顧人權與動物保護,有賴發揮我們人類的智慧與追求人類的文明進展。
為維護農民的權益,國際社會不斷在提倡人道措施,包括:圍網系統、緩衝作物、作物巡守、工事構築、安全驅避劑、威嚇設施、鐵絲網、電網、活捉等諸多方式可以達成農損的防治,並不造成動物的傷亡,可以積極引用。
而就原住民狩獵文化之保存,傳統獵具相當多元,大部分是石板陷阱或樹藤套索一類,除了陷阱機類之外,還有弓、箭、刀刺槍等,傳統狩獵文化保存的對象應是此類深具傳統智慧的獵具獵法,且傳統狩獵文化包含對獵物之感謝,以自用為限,也有不獵捕懷孕動物、避開動物交配繁殖期等狩獵禁忌以求不濫捕,蘊含讓大地生靈得以生生不息的生態智慧。山豬吊非屬傳流獵具,且其無差別與濫捕非目標獵物,更與傳統狩獵文化相違背,禁止山豬吊之倡議並不侵害原住民人權、不妨害原民狩獵文化之傳承。
過去幾年動保團體發起禁止獸鋏及山豬吊,並2次成功聯署5,000名以上民眾支持修法,然而今年立法院內,有關山豬吊禁用之動保法、野保法等修法卻仍有重重阻礙! 尤其是應職司野生動物保護業務的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更是大開倒車、全力反對。我們需要更多公民力量加入禁止山豬吊的倡議,我們主張應無條件全面禁止山豬吊,包括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
懇請您的支持,藉由您的力量與我們一同尊重生命、守護山林淨土及人類健康與社會安全,謝謝您!
連署主題 【全面禁止山豬吊 阻止殘忍獵具泛濫及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鏈猖獗】
一、殘忍、無差別、殺傷力強大的山豬吊,人類與動物無一倖免
山豬吊之使用,除了山豬捕捉,極易造成其他動物包括黑熊、石虎、山羌、長鬃山羊、水鹿、黃喉貂、台灣獼猴、黑面琶鷺、流浪犬貓等之無差別、殘忍的殺戮。受害動物為求生存甚至忍痛自行咬斷肢體以求脫困,更常因困於山豬吊鋼索,造成饑餓、脫水而死,令動物死亡前遭受不必要的不人道凌虐;而就算有幸搶救下來的動物,終身斷掌、斷肢,嚴重影響於野外之生存能力。以珍稀的保育類動物台灣黑熊為例,過去三年就有16隻受害,光是去年更高達9隻傷亡,顯見山豬吊問題越發嚴重。而登山客也曾被山豬吊所夾,所幸人可以自行脫困,然而野生動物或流浪動物卻無一倖免。
二、盜獵野生動物肉品產業鍊猖獗
現行野保法雖有農損及原民狩獵文化等例外得使用山豬吊,林保署卻長期怠惰毫無依法管控許可審核之作為,造成盜獵猖獗,以農損及原民人權為名,行非自用而營利之實。從各類野味買賣的社群平台、電商平台販售山豬吊零組件、私宰分銷肉品、販賣食用未經檢疫野生動物肉品,早已形成山豬吊及野生肉品市場經濟產業鍊,應積極保護的野生動物,竟淪為不肖獵人私人營利的經濟動物。
三、野味氾濫引發跨物種變種病毒擴散人類疫情隱憂
除了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像鼬獾及白鼻心是狂犬病的病毒宿主,甚至過去如高風險跨物種變種病毒(如SARS、MERS、COVID-19等),起源極可能因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所造成不必要的宰殺等接觸行為所引起,附在陷阱上的皮毛、血液及體液等,是助長傳播的媒介,私宰及販售未經檢疫野生動物肉品增加人類與野生動物跨物種體液接觸機會,未來恐造成新型跨物種變種病毒疫情,新冠肺炎殷鑑不遠!
四、改良式獵具僅是小型版山豬吊 殺傷力一樣強大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說:「現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林保署聲稱山豬吊「成本低、易設置、殺傷力較低」,聲稱「改良式山豬吊」減少其他殘忍獵具如毒餌等可能性,簡直是倒果為因。且林保署推行之改良式山豬吊同樣屬無差別、殺傷力大之獵具,事實上,其線徑、壓力調整、限位器等改良構造實際上也無法證實能防止誤捕其他野生動物!林保署帶頭發送或交換改良式山豬吊,形同合理化山豬吊現存亂象、助長盜獵風氣,對於所主管之野生動物保護業務實屬大開倒車。林保署基於野生動物保育及農損之衡平法益,應該補助不傷害野生動物的電網圍籬、聲光驅避設施等。
五、禁止山豬吊符合世界潮流
英國政府調查顯示,該國陷阱只有四分之一的機率捕獲目標物種,其它四分之三皆為「誤捕」,而每年陷阱獵捕的動物可高達170萬隻。許多國際保育組織早已重視無差別式陷阱對野生動物的傷害,並試圖阻止相關非法交易及人畜共通傳染疾病的風險,長年致力推動陷阱移除計畫。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2005-2019年間,在5個東南亞國家的11個保護區中拆除了37萬1,856個金屬套索陷阱。WWF敦促東南亞各國政府加強立法以阻止陷阱的使用,並投資更多資源以支持對保護區的巡邏和監測。烏干達卡巴利黑猩猩計劃,自1997年開始即固定進行清除國家公園中的陷阱,以減少園區內非法活動。英國則有全國性的反陷阱運動(National Anti-Snaring Campaign),抗議陷阱的銷售和製造。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也致力移除這類「野生動物的無聲殺手」
英國反陷阱運動達到具體的成果,威爾斯於2023年完成修法全面禁用套索陷阱、蘇格蘭也於2024完成修法,全面禁用套索陷阱。以歐洲國家為例,愛沙尼亞、丹麥和匈牙利禁止使用套索作為獵捕方法,捷克則是通過動物保護法,禁止使用金屬套索。丹麥則只允許使用不傷害動物的槍支和陷阱。
我們強力呼籲修改動保法、野保法,無條件全面禁止山豬吊,包括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不只保護野生動物與流浪動物,也是保護我們人類自身安全!
相關法令說明:
2021年大法官作出第803號解釋文:「以自行獵獲之野生動物供自己、家人或部落親友食用或作為工具器物之『非營利性自用』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之意旨」為衡平原住民人權與野生動物保護的法益,「非營利性自用」可以兼顧人權與動物保護。但現今山豬吊這類金屬材質彈簧式套索,並非原民狩獵文化之傳統獵具,禁止山豬吊之倡議並不侵害原住民人權、不妨害原民狩獵文化之傳承。
現行野保法21條(農損)或是21-1條(原民狩獵權),得不受野保法19條第一項限制,雖可例外使用陷阱等捕捉野生動物,但仍應依第19條第二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可為之。林保署長期怠惰執法,造成山豬吊滿山遍野的泛濫,亦衍生以農損及原民文化為名、行野味肉品市場商業營利之實。此外,山豬吊既非人道、又無差別獵捕,政府不應帶頭以發送交換改良式山豬吊,成為助長野味肉品產業鏈的幫兇,甚至讓全民暴露在高風險跨物種變種病毒的疫情風險!
連署發起團體:台灣動物共生聯盟
(由台中市希望愛生命關懷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樹人會、台灣劉剛武動物愛護促進協會、台灣動物方舟協會、台灣牛關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貓狗人協會、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屏東縣生命奇蹟護生協會、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橋烽關懷生命協會等十三個團體組成)
延伸閱讀:
山豬吊202404中英文版
林保署「改良式獵具」真能保護黑熊及野生動物免於受害嗎? 錯!
誤觸「山豬吊」陷阱 台灣黑熊左前肢、嘴巴濺血
為什麼應立法禁止捕獸夾與山豬吊
公民連署:修法嚴禁販售山豬吊(金屬繩索續壓式彈簧陷阱)停止戕害動物!
☞ 2021年 https://reurl.cc/OMA4vg
公民連署:督促儘速修法管制濫用山豬吊陷阱殘害動物、落實完整配套管理政策!!
☞ 2022年https://reurl.cc/Wxr1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