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套索陷阱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威脅,因其無差別捕捉的特性,造成大量非目標物種的傷害。根據英國調查顯示,當地的陷阱只有四分之一機會捕捉到目標動物,其餘四分之三皆為「誤捕」,包括兔子、獾、家貓、家犬及鹿等其他物種。
針對陷阱的危害,鄰近的亞洲國家如: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以及歐盟成員的許多國家,均已禁止使用金屬套索陷阱來捕捉野生動物。
禁用殘忍陷阱,已成國際趨勢之一。
舉例而言,德國的《聯邦狩獵法》,當中禁用的狩獵方法就規範不可製造、提供、銷售、購買或設置陷阱套索。英國威爾斯《農業法》第46條、蘇格蘭《野生動物管理與山地焚燒法》第六條,皆為禁止套索陷阱章節,明確禁用任何陷阱來捕捉或傷害野生動物。威爾斯於2023年修法,蘇格蘭則是在今年修法禁用套索陷阱內容。
鄰近的亞洲國家,如馬來西亞規定極為嚴格,全面禁止擁有和使用套索陷阱,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和刑罰。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規定,禁止使用獵套(即套索陷阱)等工具進行獵捕。
值得注意的是,南韓過去允許在農作物損害預防的情況下使用套索陷阱,但自2019年頒布新的《有害動物防治規定》後,套索陷阱除了軍事管制區外,所有地區將不再被允許其使用於防治有害動物的捕捉作業,並強調不能以損害生命尊嚴的捕捉工具捕捉動物。
而台灣最常見到的套索陷阱形式為「金屬繩索續壓式彈簧陷阱」(即俗稱的山豬吊),是以繩索加上強力彈簧與踏板,類似捕獸鋏的方式捕捉動物,而其對動物的傷害,幾乎與獸鋏一樣。
許多國家都已紛紛立法。然而,我國目前不但法規並未明確禁止販售陳列山豬吊,林保署甚至推廣殺傷性同樣強大的改良式獵具,此舉形同合理化山豬吊現存亂象、助長盜獵風氣。
下表為各國家對於套索陷阱的法律規範現況,許多國家都已針對不人道、殘忍的陷阱做出法律規範。我們強烈呼籲,台灣應當接軌國際,盡快全面廢除山豬吊,不要再讓殘酷陷阱成為台灣「最美的風景」。
註:歐盟、歐洲主要參考資料來源 The Problems of Snaring in the UK, and its alternatives (2017) 並重新蒐集各國最新法條後更新;完整法規原文名稱與內容,您可點擊這兒閱讀完整版表格。